0931-8276785
13965522023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钱塘区一号大街一号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802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9,254,809,858.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7,170,437.31 元,2024 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80,018,586.68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09,864,740.97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的股本总额874,485,598股测算,公司预计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36,831,277.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2%。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73,033,463.57元转至下一年度。
3、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的需要,以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策橡胶”)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已完结(天 健需在5% 的范围内与 华仪电气承 担连带责 任,天健已 按期履行判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2 67
次,纪律处分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分支机构的多少、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 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 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 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 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 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 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 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 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杭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同为 仇建平先生 控制,同时本 公司董事赵 礼敏先生、卢 洪波女士均
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浦沿街 道浦沿 路 88 号1幢 3 楼 30682 室(自 主 申 报)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 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 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浙江国自机 器人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同为 仇建平先生 控制,因此, 其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工具制造;塑料
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 具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户外用 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 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 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物料搬 运装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属切割及 焊接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 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 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家居用品销售; 风机、风扇销售;日用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非居住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杭州巨星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公司 同为仇建平 先生控制,同 时本公司董 事仇建平先 生、监事会主 席徐筝女士 担任杭州巨 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因此其为 公司的关联 法人。
房地产租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 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密 封用填料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 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中 国 ( 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银城中 路 501 号上海 中心25 层2501 室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 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 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仪器仪表、电子元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 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 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彤程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公 司持股5%以 上主要股东, 同时本公司 董事ZHANG NING女士担 任彤程新材
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 (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 全设备安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对外 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 陆敏女士在 2023年4月前 担任西子洁 能的董事,故 以2024年为 口径,西子洁 能仍与本公 司有关联关 系。
实业投资;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 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 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 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 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
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公 司持股5%以 上主要股东, 因此其为公 司的关联法 人。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 休闲观光活动;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 贵优良品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农 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水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杭州巨星精 密机械有限 公司与公司 同为仇建平 先生控制,同 时本公司董 事仇菲女士 担任杭州巨 星精密机械 有限公司总 经理,因此其 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票代码:603650)、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34)均为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参考其公开披露的信息。
1、采购、销售与劳务服务:依据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进行2025年可能发生的数额预计。该协议规定就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和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接受、提供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并规定了在具体交易时各方须就交易量和具体价格签署具体合同便于履行。
2、土地租赁:本公司向关联方临时租赁用地,双方签有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由双方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及各方需求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降低采购及销售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黄爱华: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担任嘉兴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于杭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浙江大学教师;2014年5月至2020年7月,担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担任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促使董事会能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从之前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70,000万元进行分红,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2024年10月,公司聘任徐利达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0月,公司换届选举沈金荣、仇建平、赵礼敏、ZHANGNING、仇菲、陆敏、卢洪波、梁小龙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沈建民、叶小珍、黄爱华、李慧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金荣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4年10月,公司聘任沈金荣为总经理,聘任葛国荣、张利民、沈建农、蒋志强、许仁昌、王先宁为副总经理,聘任徐利达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沈昊昱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规范要求,本着谨慎、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方面,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慧: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职员;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职员;1997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历任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已退休);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促使董佳利益为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从之前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70,000万元进行分红,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格按(五)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公司聘任徐利达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0月,公司换届选举沈金荣、仇建平、赵礼敏、ZHANGNING、仇菲、陆敏、卢洪波、梁小龙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沈建民、叶小珍、黄爱华、李慧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金荣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4年10月,公司聘任沈金荣为总经理,聘任葛国荣、张利民、沈建农、蒋志强、许仁昌、王先宁为副总经理,聘任徐利达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沈昊昱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上一篇:关于邀请参加2026年俄罗斯国际起重机械展览会的通知
下一篇:米乐M6: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准予
Copyright © 2024 米乐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陇ICP备20001439号 网站地图